【答案】C
【解析】玩忽职守罪既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遗弃罪与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罪是不作为犯罪,洗钱罪是作为犯罪
6.甲误把张某当作李某推入水井意图将其淹死,但事实上井中无水,结果张某摔死,这属于A.客体错误 B.工具错误 C.打击错误 D.因果关系错误
【答案】.D
【解析】客体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行为偏差,又叫做目标打击错误、打击错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打击错误必须是行为的误差,而题目是对象的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1)行为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误以为没有造成该结果,(2)行为没有实际造成预定的结果,但误以为造成了该结果(3)知道行为已经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对造成结果的原因有误解。这三种情形的错误对罪责的认定均不发生影响。
7.甲在候车室以需要紧急联系为由,向赵某借得高档手机,边打电话边向候车室移动,出门后拔腿就跑,已经有所察觉的赵某猛追未果,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抢夺罪 B.盗窃罪C.侵占罪 D.抢劫罪
【答案】A
【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必须是秘密的行为,但是赵某早就有警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甲未使用暴力.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所谓公然夺取,是指行为人明知被害人知情还当着被害人的面而强行夺走财物。赵某有警觉去追击,而未追到,构成抢夺
8.关于罚金的表述,正确的是()A.对于未成年罪犯,不得适用罚金刑B.罚金的高低数额可因法官酌情确定C.一人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合并执行D.一人犯数罪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
【答案】C
【解析】未成年人也可以适用罚金,未成年如果没有财产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执行,但最低不少于500.所以罚金不是完全由法官酌定的。罚金和没收财产不能并用。
9.乘客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地勤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将飞机迫离。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破坏交通工具罪
B.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C.重大飞行事故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D
【解析】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题中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没有造成飞机损坏。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是:
A.因宅基地纠纷将邻居家电视机砸毁
B.因感情纠纷随意殴打路人情节恶劣
C.因债务纠纷率众人拿走债务人财物
D.因医患纠纷将主治医生困在办公室
【答案】B
【解析】寻衅滋事就是无事生非。D是非法拘禁A是不构成犯罪C是不构成犯罪
11.李某于2012年7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的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2013年8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因重病在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15年10月时李某的住所在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答案】C
【解析】题目中李某于2012年7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但未落户,后又在2013年8月起租住在丙市,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因病住于丁市医院。《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可知丙为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2013年8月到2014年8月),丁为医院治病所在地,故选C丙市。
12.甲将一部相机传给乙,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根据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B.丁基于丙的交付得取相机的所有权
C.丁在甲追认后方可得取相机的所有权
D.丁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得取相机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题目中甲将相机借给乙,乙擅自卖给不知情的丙。后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首先,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而取得相机的所有权,其次在丙将相机卖给丙的过程中,丙是有权处分,并且交付,故丁取得相机所有权。
A项中丁是根据继受取得而取得相机所有权,而不是善意取得(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
C项中丙是有权处分,且题目中未交待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无需甲追认。D项中相机动产,动产取得所有权交付即可,不需要付清全部货款才行。
13.甲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时事性文章,未